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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东城人才就业创业奖励措施

发布时间:2021-01-08 02:19:11 阅读: 来源:调节阀厂家

Cavely

为加强“人才东城”工作,促进户籍居民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和自主创业,帮扶困难人员,满足东城街道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引进高层次人才,满足东城街道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特色人才奖励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特色人才”包括经市认定,在我街道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做出相应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共分为五大类,包括:

1.特级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或在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经市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2.一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国家级、特别份量的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或在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市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3.二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省部级、特别份量的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一类人才中相应国家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在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经市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4.三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二类人才中国家、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在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的经市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5.四类人才,是指三类人才中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在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经市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同时,包括相当于特级、一、二、三、四类人才的国(境)外人才和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的特色人才。

(二)资助和奖励办法

上述人才除可享受《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的补助、奖励和待遇外,另外,东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相应的资助奖励。

1.科研、配套资助

(1)国家级人才配套资助。对于中央“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等国家级荣誉和奖励,在我街道申报并成功入选的人才,视人才项目层次及对我街道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由街道财政按市财政资助的等额配套资助资金;由街道外迁入我街道的人才,视人才项目层次及对我街道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由街道财政按市财政资助的等额配套资助资金,国家政策规定不予地方资金配套的除外。

(2)省级人才配套资助。对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团队和个人,视人才项目层次及对我街道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由街道财政按市财政资助的等额给予配套资助。国家、省政策规定不予地方资金配套的除外。

获得其他省级、国家级或以上荣誉和奖励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配套资助事宜。

2.创业资助和奖励

对在我街道确定立项的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创新创业启动资金扶持;项目实施2年后,根据其营业额和税收、技术创新推进、行业带动、技术项目绩效、高层次人才聚集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至30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

3.创业扶持

(1)贷款贴息。本办法实施期间,特色人才在我街道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街道财政按其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2)场租补贴。本办法实施期间,特色人才在我街道创办企业,我街道对特色人才所创办企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每家企业纳入补贴范围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贴额不超过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4.生活待遇

(1)租房补贴。对于来我街道工作,且尚未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房,也未申请人才公寓的,可申请租房补贴租住商品住宅房,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特级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5000元租房补贴,一类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3000元租房补贴,二类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2500元租房补贴,三类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2000元租房补贴,四类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1500元租房补贴。

(2)购房补贴。特色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并未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宅房,在获得东莞市特色人才称号后,为解决特色人才在我街道住房问题,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宅房,按特色人才类别给予购房补贴。特级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购房补贴,一类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房补贴,二类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购房补贴,三类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购房补贴,四类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从成为特色人才的当年起接受申请,从成功申请的下一年起按5年等额发放。

(3)社保补贴。对特色人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含市内外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其类别分别给予每人每年定额补助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资助、奖励和生活待遇:

(1)在申报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以及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2)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东城工作的;

(3)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其中,上述第1种情形需依法追回有关财政资助、奖励及补贴。

6.引才奖励

对为我街道引进特级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和四类人才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每引进1名按其人才层次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对招才引智工作突出的社区和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引才奖励资金按引进人才首次取得的特色人才等级一次性核发,同一人才引进后特色人才等级发生变化的不重复奖励或补差额。

(三)办理程序

1.受理

东城街道特色人才奖励申请由东城组织办(人才办)负责受理(受理地点:东城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东莞市特色人才有关奖励时提交的全套资料;

(2)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牌匾;

(3)成功申请我市特色人才奖励的相关证明资料;

(4)本人身份证、银行卡。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受理后当场归还原件。

2.审核

由组织办(人才办)通过书面形式(发函)向市人才办核实申请人奖励发放情况。

3.审批

组织办(人才办)根据市发放奖励的情况,制定奖励方案,提交街道党委会审议。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市财政实际补助数等额发放。

4.资金发放

本年度奖励所需的经费纳入下一年度街道财政预算,本年度申请通过的,在下一年度发放。

5.反馈

由组织办(人才办)负责将奖励申请情况反馈至申请人本人。

(四)奖励资助对象同时符合东城街道多项奖励或资助政策的,按最高标准的政策进行奖励或资助,不重复奖励。

二、高技能人才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2016年及以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东城街道内企业从事与所持证书相关的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1.取得证书后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东城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力。

2.申请前已在东城街道内企业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在取得证书后在东城街道内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非东城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力。

工作时间均以社保缴费凭证为准。

(二)奖励标准及期限

高级(三级)每人8400元,技师(二级)每人108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13200元。申请期限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一年半内(提交资料时间可延长1个月)。同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只可申请一次,再次申请须持更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请材料

1.《东城街道高技能人才就业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工作岗位证明;

6.所在单位购买的社保缴费清单;

7.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东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

2.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审核,并公示7日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批。经审批后,由街道财政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三、2015年及以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东城户籍高校毕业生,在东城街道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就业岗位津贴。具体包括如下:

1.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东城户籍(入学前已是东城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各类成人学历)。

2.东城户籍全日制中等学历毕业生(包括中专、中职、中技、普通高中毕业生,入读中等学历学校前已是东城户籍)在毕业3.5年内取得成人大专学历的;在毕业5.5年内取得成人本科学历的(成人学历为2015年及以后取得)。

(二)奖励条件和期限

奖励对象在东城街道内用人单位全日制岗位上(指公司注册地、实际工作地、购买社保地均在东城)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累计工作满一年(以社保缴费凭证为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申请奖励的期限为毕业一年半内(提交资料时间可延长1个月)。

(三)奖励标准

大专学历每人4800元,二本及其他本科学历每人12000元,一本本科学历每人14400元,硕士及以上学历每人24000元。

(四)申请材料

1.《东城街道2015年及以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1)属奖励对象第一类的提交“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属奖励对象第二类的,提交中专或高中毕业证、成人大专或本科毕业证、验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所在单位购买的社保缴费清单。

6.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东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

2.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审核,并公示7日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批。经审批后,由财政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就业奖励金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四、创业成功奖励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2016年及以后在东城街道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成立日期为准),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东城户籍劳动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以国税或地税年缴纳总额(税收减免后)为依据:

1.纳税2万元至4万元的(不含4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

2.纳税4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

申请期限为领取营业执照2年内。

(三)申请材料

1.《东城街道创业成功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场地租赁合同或相关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前12个月的纳税凭证;

6.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东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2.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审核,并公示7日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批。经审批后,由财政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创业奖励金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三年内(含三年)在同一地址领取属同一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的,不视同新领取营业执照。

五、“3545”就业人员工资差额补助

(一)补助对象

自2016年起,东城户籍劳动力(女性35—39周岁,男性45—49周岁)在东城街道的全日制岗位上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月工资总额高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在岗期间,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比对标准,给予最高280元/月的工资差额补助。申领时限为4个月内(例如:申领2016年6月份的工资差额补助,必须在2016年10月底前到社区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提交补助申请,逾期不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初次申请:

(1)《东城“3545”就业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备案表》;

(2)《东城“3545”就业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确认表》;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工资凭证;

(6)所在单位购买的社保缴费清单;

(7)补助对象社保卡账户。

2.再次申请:

(1)《东城“3545”就业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确认表》;

(2)工资凭证。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所在社区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服务平台10个工作日内向东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2.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审核,并公示7日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批。经审批后,由街道财政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六、特定困难人员就业补助

(一)补助对象

自2016年起,在东城街道的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月工资在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且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东城户籍劳动力:

1.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享受低保边缘待遇的人员;

3.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4.退役士兵(服役前是东城户籍);

5.需赡养、扶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

6.单亲家庭,且为子女监护人:有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或子女已满18周岁,仍在学校就读的;

7.刑释解教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二)补助标准和期限

补助对象每工作满一个月,由街道财政给予特定困难人员就业补助金500元。申领时限为4个月内(例如:申领2016年6月份的就业补助,必须在2016年10月底前到社区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提交补助申请,逾期不受理。

(三)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

(1)《东城街道特定困难人员就业补助备案表》;

(2)《东城街道特定困难人员就业补助确认表》;

(3)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工资凭证;

(6)所在单位购买的社保缴费清单;

(7)①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提交有当年年审记录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享受低保边缘待遇的人员提交街道社会事务办开具的证明。③残疾人员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④退役士兵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⑤需赡养、扶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需提交二级或以上医院开具的患重大疾病证明(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与患病亲属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提交户籍所在社区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⑥单亲家庭,且为监护人的提供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的证明;有子女已满18周岁,仍在学校就读的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⑦刑释解教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的证明。⑧戒毒康复人员需提供公安部门或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的戒毒治疗材料。

(8)补助对象社保卡账户。

2.再次申请:

(1)《东城街道特定困难人员就业补助确认表》;

(2)工资凭证;

(3)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每自然年的第一次申请时,提交有当年年审记录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低保边缘待遇的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提交街道社会事务办开具的证明;

(5)单亲家庭,且为监护人,有子女已满18周岁,仍在学校就读的,每学年第一次申请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社区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服务平台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东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2.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审核,并公示7日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批。经审批后,由财政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金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七、企业成立村民车间奖励

(一)奖励对象

自2016年起,东城街道内的企业成立了村民车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

1.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没有欠薪行为;

2.企业为员工办理了就业登记;

3.村民车间招用20名及以上东城户籍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村民车间,是指企业腾出操作相对简单,工作时间比较灵活的就业岗位,设立安置东城户籍劳动力就业的生产车间或生产班组。

(二)奖励标准

村民车间规模不少于20人,给予企业最低保底奖励5万元,每多招用1人奖励2000元,最高封顶奖励50万元。自村民车间备案之日起每满一年(以社保缴费为准)给予企业50%的奖励金额,分两年申请,奖励金额以每次申请时实际用工人数为准。

(三)申请资料

1.《东城街道企业成立村民车间备案表》;

2.《东城街道企业成立村民车间奖励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与招用的户籍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招用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1.企业成立村民车间后,填写《东城街道企业成立村民车间备案表》,经所在社区加具意见后报东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

2.企业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后,持上述材料到东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奖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审核和验收,并公示7日后,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

3.审批同意后,街道财政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款项拨到企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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