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7〕33号
发布时间:2022-06-16 0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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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调节阀厂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8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电子邮件:yysxbs@nifdc.org.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意见”。
联系人:黄伦亮01088331432郑 佳01053852598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2017年7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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