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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先德自认严重违规交大昂立原高管案拟后天开庭-【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6 02:19:55 阅读: 来源:调节阀厂家

由于该案情况复杂,曾经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补充侦查两次,开庭时间同样延期。兰先德和范小兵的辩护人均为刑法界的知名人士,家属前期花去的费用上百万元。针对这三人的指控若被认定,每一项都是刑期漫长的重罪。

今年2月,交大昂立(600530,SH)公告称,兰先德等前高管被检方起诉。这个消息将这位红极一时的“昂立1号”保健品创始人再度引入公众视线。兰先德原是交大昂立的副董事长兼总裁,同时兼任多家子公司的高管,学者出身,被称为“儒雅商人”。2007年12月底,兰先德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如今他被羁押在位于上海市中心的静安区看守所,据传跟其他刑事犯罪嫌疑人住在一起,已经有一年半的时间,至今他依然坚称自己无罪。

《每日经济新闻》获悉,交大昂立原总裁兰先德、副总裁范小兵、叶文良等三人涉嫌经济犯罪一案预计于6月4日、5日两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兰先德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4750余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70余万元,挪用公款9000万元。范小兵和叶文良则是共犯,分别伙同兰先德参与上述犯罪活动。

近日,该案知情人士透露,兰先德确实存在私心,他本人也承认有严重违规行为。此外,该案背后还存在一定的客观原因,部分被控事项存在较大争议。

放弃增资扩股为“侵吞”?

范小兵、叶文良现在同样被关在静安看守所,只是三人间相互无法碰面。近日,有知情人士在开庭前夕,针对指控事项披露了一些细节。

2002年,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以6804万元的价格,将下属企业上海茸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后更名为昂立地产)转让给交大昂立以及叶文良等11名自然人。由于约定转让时以剥离资产6153万元的方式进行,因此茸北房产净资产降至650万余元。转让后,交大昂立在茸北房产中持股80%,11名自然人持股20%。

检方指控,2003年1月,茸北房产拟增资扩股。兰先德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叶文良未经交大昂立董事会讨论,擅自决定交大昂立放弃增资权,增资800万元全部由自然人股东认购。交大昂立持股比例因此降至48%。后来,兰先德向董事会报告时,继续隐瞒茸北房产资产增值的情况,使董事会追认同意放弃增资权的决定。经评估,交大昂立因放弃增资权实际被侵吞资产为4753万余元。兰先德和叶文良从中各占有685万余元。

知情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透露,这项指控最有争议。2001年,交大昂立董事会就授权兰先德个人有权独自审批2000万元以内的对外投资项目,而该项增资仅800万元,谈不上 “擅自决定”。最重要的一点是,在茸北房产转让过程中,双方签订过《备忘录》,约定转让后的公司要满足“工商税务注册地为松江施惠特私营经济园区”、“民营控股”、“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等条件,因此该人士称,交大昂立持股降为48%应该视为遵守承诺的表现。

“入股”空壳公司被举报

据了解,因兰先德等三人 “入股”的上海捷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公司)被人举报,导致本案案发。捷捷公司总经理朱敏2003年找到兰先德等三人,想与交大昂立合作开发宝山区杨行商业地块。朱敏与范小兵约定,将其所持有的50%股份分给兰先德和范小兵。后来,兰先德和范小兵的股份全部隐匿在朱敏姐夫的名下。不知情的叶文良得知,兰、范两人是捷捷公司的股东,还找到朱敏要求参股,结果叶文良支付了440万元,作为他与兰、范等人20%股权的参股款。

2006年至2007年,朱敏以分红和借款的名义支付了2568万元给兰先德等三人。检方认为,兰先德伙同范小兵共同收受捷捷公司分红中未出资的30%股权部分,共计1570万余元,属受贿。

知情人士透露,兰先德在这件事情上确实存在私心,这应该算是严重违规行为。事实上杨行地块项目也是交大昂立2005年的重要收入来源。这个项目的贡献收益占交大昂立当年净利润比重高达76.84%。“不过,朱敏也没有将资金注入捷捷公司,可以说,捷捷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知情人表示。

还有一项对兰先德和范小兵挪用公款5500万元的指控,也与捷捷公司有关。检方起诉,兰先德伙同范小兵,将交大昂立下属公司上海诺德生物实业有限公司5500万元资金借给捷捷公司用于杨行地块的开发。知情人士称,范小兵是交大昂立对外投资的副总裁,诺德公司的总裁,借款一事全由范小兵决定。由于收回了本金,还获得了高额利息,诺德公司董事会对这笔借款进行了追认。兰先德仅是事先不知情,事后未予追究。

吃下法人股有“难言之隐”?

2004年上半年,中山街道因改建工程资金紧张,初步核算需要3500万元。便打算转让下属企业上海茸北工贸实业总公司 (以下简称茸北工贸)名下的部分交大昂立法人股。在与兰先德、叶文良等人商议之后,由上海蓝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鑫投资)以每股3.5元收购1000万股交大昂立法人股。兰先德持有蓝鑫投资13.75%股权,其大股东名单还包括叶文良、范小兵。

2004年12月,兰先德、叶文良指示交大昂立和昂立地产分别以借款形式,向茸北工贸的上级单位上海茸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2000万元和1000万元。余下的500万元款项则由滞留在茸北资产账上的一笔昂立房产的规划土地款进行冲抵。但相关的法人股在形式上并未发生转移。

2007年初,中山街道应兰、叶二人的要求,将蓝鑫投资所属的交大昂立法人股抛售,收益2000万元通过茸北资产归还给昂立房产。同年10月,再经兰、叶二人的提议,蓝鑫投资与茸北工贸重新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书》。之后,蓝鑫投资从他处借款2000万元以收购股权名义支付给茸北工贸,茸北工贸再将其中1500万元支付给昂立房产,至此,蓝鑫投资归还了昂立房产和交大昂立的3500万元。

据知情人称,对于这1000万股法人股,中山街道当时非转让不可。若不及时吃下,上海交大的大股东地位将会旁落,由于转让事宜比较 “敏感”,安排蓝鑫投资受让属 “权宜之计”。但到2007年,证券市场政策发生变化,法人股升值。兰先德等人要求重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不排除谋取个人利益的可能。案发时,蓝鑫投资仍持有交大昂立法人股553.4万股,但是挂在茸北工贸名下。

兰先德竟“身份不明”

上述被控罪名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但知情人士称兰先德目前身份不明。兰先德最初是上海交大的一名生物研究员,因开发 “昂立1号”,从学者转入管理层。根据检方调查,兰先德于1997年由上海交通大学推荐至参股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2001年,交大昂立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董事会进行了改选。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在内的股东均未提名兰先德,不过兰先德继续进入董事会并担任总裁。

知情人士透露,兰先德的工资、福利待遇完全是上市公司提供的,人事档案可能继续留在上海交大。兰先德是否仍然算上海交大的人,对本案的定性很关键。而兰先德的辩护律师陶武平、沈超英极可能会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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